有計劃淘汰的概念,歷史上由電燈泡開始。 可能你不會知道,愛迪生在 1881年發明電燈泡,當時的燈泡是可以 24小時運作,壽命更長達一、二百年。其實,按著人類的科技,大部分物品都能製成永遠不會損壞。 你有否想過,手上的手提電話原本能夠用一生,並且能夠傳給你的兒子,甚至能交給你的孫兒?當然,就此看來,你會覺得沒有可能,但當你繼續看下去,你便會覺得很震驚。
在1920 年,一群商人發現,如一個燈泡可用一百年,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大問題。
也許,你覺得一個燈泡可用一百年是匪夷所思,但現在卻有一段影片證明這是事實。
現在,商人為了賺錢而把設計到容易破爛,使人花費。 你可以想像,若你是一位女士,一直只穿著一對絲襪,他們還可做生意嗎? 他們故意讓你本來一生只需要買一件的東西,變成一生買十次或二十次, 使你不僅是消費者,還成為了消耗者。科技越進步,人們越是製造一些易壞的產品。 這是否奢華太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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