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7日 星期五

地因為人的罪而出現災難


















按著聖經中神律法的原則,整個地球會因為人的罪達至惡貫滿盈,神便會使地因而被咒詛,

大自然不會再為人類而效力,甚至自然界的災難會成為人類的審判。

例如:
創世記  1章17至18節
申命記  28章15-24節,
利未記  18章24至28節,
以賽亞書  24章1至6節,
耶利米書  3章2至3節,
以西結書  33章25至28節,
彌迦書  1章1至5節,

在西番雅書  1章2至4節 和 何西阿書  4章1至3節 甚至描述了 動物群死現象

何西阿書  4章3節: 
「因此,這地悲哀,其上的民、田野的獸、空中的鳥必都衰微,海中的魚也必消滅。」 

雖然「地因為人的罪惡而出現各種災害」的《聖經》原則均不被普遍科學家所相信和接受,
甚至加以否定,認為這是迷信、不理性和不合乎科學。

但是,顯而易見,從近年來的旱災、農作失收、疫症,甚至近兩年常常被傳媒廣泛報導的「動物群死」現象,神豈不是藉著《聖經》早已警告世人,當人的罪惡滿盈時,地和大自然便會出現這等災害嗎?

即使普遍科學家或一些失卻真正信仰的基督徒都不認同「地因人的罪而被咒詛」的原則,
但是,他們卻一直挽救不到大自然持續出現的不尋常災難。

既然, 《聖經》經已多次發出警告:地因人的罪而被咒詛了。 那麼,作為神的選民更當時刻儆醒,遠離罪惡,自卑、禱告和尋求神的面。

歷代志下  7章14節: 
「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,若是自卑、禱告,尋求我的面,轉離他們的惡行,我必從天上垂聽,赦免他們的罪,醫治他們的地。」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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